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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哪些危害随意丢弃、堆积危险废物,危害会随着水的流动不断蔓延。雨水冲刷、地下水渗透会让污染物扩散到更多地方,污染水体和土壤,导致区域环境失去原有的功能。从短期来看,人接触这些废物后,可能通过口鼻吸入或皮肤、眼部接触,快速出现急性中毒症状,还可能触发火灾、爆炸等紧急事故。从长期来看,这种危害更隐蔽,反复接触会带来慢性中毒问题,还可能诱发癌症、造成胎儿畸形、引起基因突变等严重后果。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不同责任:
刑事责任:若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就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若违法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责任: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还需承担修复责任。具体包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补偿费用,以及相关的鉴定评估费用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60万起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解释)》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